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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06 09:24 发布单位: 三门县外国语小学 浏览量: 803 【公开】

各学校:

  为做好2017年全县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5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131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7〕42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17]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职改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和各类中小学的特点,突出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考察,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强化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师德考核和聘(任)期考核工作。要特别加强师德、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

(三)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乐于从教。

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含中专,不含教科研单位)需在学生及教职工中进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审参考依据之一。

(四)突出教学中心地位。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进行教学水平考核。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

(五)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六)为鼓励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学校小班化、包班制、复式教学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七)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申报对象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八)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加社会培训。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工作量。

(九)进一步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和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

(十)积极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县教育局及时发布评审通知、公示等相关信息,让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十一)全面推行申报评审无纸化。今年起我市中专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将实行申报评审无纸化,申报人员需登录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材料清单顺序制作成PDF格式(页面朝向一致且附上页码)上传材料,上传附件原则上是各类证书的原件,若复印件必须经单位核验后盖章上传,申报成功后系统会提醒打印现场确认表,申报人员将《评审表》、《现场确认表》、《PDF上传材料清单》和所有原件材料提交给学校,学校汇总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今年的评审,县教育局根据审核权限及时对申报人员的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十二)严格执行评聘工作程序。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评聘工作:

1.公布岗位信息。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考核推荐。学校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4.专家评议评审。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评委会由同行专家组成,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

5.学校聘任。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

正高级教师由人力社保部、教育部核定数量,评审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三)进一步明确评审权限。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级负责;中小学高级教师、中专讲师和高级讲师、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和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的评审工作由市级负责;中小学一级教师、实验师的评审工作由县级负责。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中小学校(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专、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

2.中小学校(中专)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专)和有关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含成教专干)。

3.中小学校(中专)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4.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申报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应从严掌握。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继续教育、普通话能力、班主任年限、支教、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水平、公开课、倾斜政策等具体要求按《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2.申报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等条件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的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时(分)暂不作具体要求。

三、评审其它要求

1.关于论文送审。论文送审由县教育局人事科统一组织送审。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要认真对待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结果,对送审论文的鉴定结果不满意而进行篡改或重新送审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从2018年开始,申报对象送审论文的发表或获奖时间截止到6月30日。

台州市将对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送审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检索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相似度超过50%),评委会进行“一票否决”。送审论文电子稿由各学校统一收集后发电子邮件至wfn721002@163.com。每篇论文电子稿文件名统一命名为I1_姓名(1、2、3…….为每篇论文编号),每篇论文一个编号,论文内容与格式规范与送审论文一致。

2.关于学历认证。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其他年限毕业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4.关于本年度继续教育和公共课要求。本年度继续教育按36学时折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根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文件精神,晋升对象任现职期间必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5.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取得人力社保部门的确认,确认办法按台人社发[2017]42号有关规定执行。

6.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本人的事业单位工资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民办学校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办教师身份证明材料。

7.根据省人社厅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照片电子稿(jpg格式,并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由学校收集后统一上报,发送至电子邮箱wfn721002@163.com。

8.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它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推荐评审工作正常进行,请各校指定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材料的现场确认。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2017年申报高级教师人员课堂教学考核登记表》、《送审论文重复率检测登记表》发电子稿至wfn721002@163.com。

2.《评审表》高级教师一式三份,一级教师一式二份。

3.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相关材料,同时必须在《资格审查表》、《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

4.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5.评审材料是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以《考核表》中考核记载的(须经所在学校考核组审查核实)为准。《评审表》中各栏目填写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个人评审材料(含综合表、年度考核汇总表等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个人网报时间。经学校推荐的教师在9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2.现场确认时间。小学(幼儿园)推荐的申报对象材料现场确认安排在9月18日-9月20日,初中、高中(中职)推荐的申报对象材料现场确认安排在9月21日-9月25日。

3.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时间安排在十月中下旬。

4.晋升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时间安排在十月下旬。

5.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定于十一月份。

 

 

 

 

 

 

 

 

                             三门县教育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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