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分配和调动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教师分配和调动工作,促进教育系统人员的有序流动,优化师资队伍的整体结构,较快地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教师分配和调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教师招录与分配
1.招聘原则。新教师招录分配按照“岗位公开、自行选岗”方式,实行新教师“阳光择岗”原则。
2.岗位确定。根据学校编制、教师年龄结构、专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位置,确定新教师录用人数、新教师招录具体岗位,并在网上公开。
3.招聘方式。采用分批次提前招录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新教师相结合。
4.招聘程序。分批次提前招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采用校园直接招聘和提前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聘。校园直接招聘一本生源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可以简化招聘程序;提前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聘通过“笔试+面试”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新教师与省、市同步,通过“笔试+面试”方式。招录均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顺序予以录取,并按照从高到低优先选岗,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二、教师调动与选调
(一)教师进城选调
1.选调基本要求
(1)城区学校选调岗位确定必须在该学校核定编制范围内,已经超编的学校,原则上不予选调。对确因学科结构不合理而出现的个别学科教师紧缺现象,可适当安排。
(2)参加选调的教师必须征得编制所在学校同意,方可报名参加选调,且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录用人数不得超过2人。
(3)参加进城选调教师必须具备:
①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五年及以上;
②近五年内年度考核等第必须全部合格及以上;
③义务教育学校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初中)、社会教师近五年个人教学业绩考核必须有2A,但C不得超过2个;音、体、美、信息技术、科学(小学)教师C不得超过4个(只考核九个学期);
④师德良好,无违反师德一票否决规定的;
⑤跨乡镇调动的教师必须在调入学校任教满三年,方可参加选调;
⑥被评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在原学校必须继续任教三年(含职评当年)后方可参加选调。
2.进城选调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即海游街道、海润街道、沙柳街道所辖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城区普通高中学校体、音、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术科类学科须参加选调。
3.进城选调程序
进城选调报名方式以学科为单位,采用综合考评形式,由文化考试、学校考核和个人荣誉三部分组成。
①文化考试:
教师选调的文化考试,只考任教学科专业知识,与中小学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知识试卷相同,卷面分为100分。
②学校考核(5分):
由教师所在学校组成考核组,对该教师在校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以5分制计分)须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在3月底前由学校统一上交人事科。
③个人荣誉(5分):
A.教学业务荣誉(限加3分):各类教学业务比赛是指任教以来在市、县名教师、教坛新秀、教学大比武(优质课)评比取得的各类奖励。
B.荣誉称号(限加1分):先进称号必须是任教以来获得,授予单位必须是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
C.学术水平(限加1分):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必须是任教以来且由县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评奖或有刊号的教育类杂志发表及论著出版的,必须是属于任教学科或关于德育内容的。论文限第一作者,教科研优秀成果限前二名。
④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90%+学校考核分+个人荣誉分。成绩小数点后数字均保留两位。
⑤人选确定。
根据学科选调教师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并按成绩高低进行自主择岗。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以教龄长者优先;若再相同的,则以年龄大者优先。
4.完善监督机制
(1)教育局监审科将对教师进城选调全程监督。
(2)选调中文化考试、学校考核和个人荣誉成绩及时在网上公示。
(3)参加考试选调的教师应实事求是提供相关材料,如果弄虚作假,两年内不得参加进城选调。学校应严把材料审核关,如果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二)乡镇间教师调动
1.调动基本要求
(1)根据各学校编制空缺或学科结构性短缺情况,编排调动指标,超编学校原则上不予调入。
(2)跨乡镇调动的教师须在原校任教满三年,调入教师的任教学科原则上要求与本人原所教的专业一致。义务教育学校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初中)、社会教师近三年(前五个学期)个人教学业绩考核C不得超过2个;体、音、美、信息技术、科学(小学)教师C不得超过3个(“县管校聘”和教师交流的有关文件规定除外)。
(3)被聘为学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须在原校继续任教三年(含职评当年),方可申请调动。每所学校签署同意调动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教职工总数的5%以内。
(4)调出的教师原则不得调入高一级或低一级学校任教(术科类除外),特殊情况须经局班子研究同意。
2.调动程序
先由调动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人事科初核通过后领取并填写《三门县教师调动审批表》,经调出学校、调入学校签字盖章同意后,交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报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三)教师其他调动
1.普通高中高考学科教师调动原则上要双方学校同意,报教育局审批,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2.城区学校教师之间调动不进行选调考试,只有在调出学校专任教师充裕情况下,经双方学校同意方可调动,参照乡镇间教师调动程序执行。
3.符合进城选调基本要求的,获得县教学大比武一等奖、市教学大比武二等奖、市级教坛新秀、市名师及以上者,经双方学校同意,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并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可免试调入。
4.符合进城选调的基本要求,一直在农村学校任教15年以上、近5年内有3年班主任或者学校中层经历的,在城区学校编制许可和岗位空缺情况下可申请调动,调入后必须在城区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经双方学校同意,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并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可免试调入。
(四)外县市教师调入
1.调入基本要求
(1)户籍要求:原户籍为三门籍或配偶为三门籍的正式公办教师,优秀教师户籍不限。
(2)学历要求: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原则上外县(市、区)调入教师年龄控制在40周岁以内。县级名师、教坛新秀、教学大比武一等奖及以上荣誉获得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专业要求:申请调入的教师必须是中小学、幼儿园学科专任教师,并取得相应级别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教学业绩较好。
(5)外县市调入的教师,须经考察符合条件后方可调入,根据城乡对等原则,由教育局统筹予以安排。
2.调动程序
(1)报名申请调入(6月上旬):
申请调入的教师携带本人简历和相关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当地教育局提供的工作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教育局人事科报名登记。
(2)局党委会研究(7月上旬):
对申请调入的教师,由教育局党委会集体讨论确定调入人员。
(3)办理调入程序(7月下旬---8月中旬):
确定后,申请调入的教师到当地教育局领取《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并办理相关的调动手续。
8月20日前未完成相关调动手续或不服从调动安排的,本学年不予调入。
(五)教师县内支教
需要支教教师在寒假前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同意后送教育局人事科,支教教师一律安排在健跳港以南各学校。支教结束后调回原学校,同时鼓励继续留在支教学校任教。
三、其他相关规定
1.以上所有调动的教师,根据调入学校空缺的岗位数进行聘用,如无相应的空缺岗位,岗位聘用一律实行高职低聘。
2.严禁学校之间私自借用教职工,如发现有私自借用教职工者,对所借教职工作停发绩效工资、考核定不合格处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过去已发文件中有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2018年三门县教师进城选调报名表
2.三门县教职工调动审批表
3.三门县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
三教[2018]号关于印发教师调动方案的通知201801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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