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
三门县公安局关于对
上路行驶两轮电动车实施严管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两轮电动车上路,三门县公安局将严格执行 “四个一律”的规定:
1
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电动车的,首次查获一律警告;再次查获一律罚款;第三次查获且未取得(D、E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2
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两轮电动车的,驾乘人员为2人的,首次查获一律罚款;再次查获时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3
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两轮电动车的,驾乘人员3人(含)以上的,一律罚款,其中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并处行政拘留。
4
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首次查获一律警告,再次查获一律顶格处罚。
5
本意见所称的两轮电动车,为经法定程序鉴定属机动车的。
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三门县公安局
2018年4月16日
通讯员:陈梦莹
编 辑:黎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