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
近日,县委县政府印发通知,以文件形式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注意事项做出严格规定,以此约束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行为,着力倡导形成朴素节俭、健康文明的良好社会风气。
县纪委举报电话:83333499
县文明办举报电话:89337806
那么,到底哪些人需要遵守规定?
哪类事宜在规定范围内?
具体操办过程中,有哪些硬性指标?
……
下面,让小编一一为您解答。
哪些人需要报告?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重点工作(工程)临时指挥协调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党员和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农村(社区)主职干部和党员村(社区)干部。
哪些事需要报告?
本规定所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主要包括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子女出生、参军就业、升迁调动等庆祝或宴请活动。
宴请有何标准?
(一)婚庆宴请男方、女方人数各应控制在200人以内;同时宴请的,总数也应控制在200人以内。
(二)丧事活动严格执行丧葬管理有关规定,宴请人数应控制在200人以内。
(三)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子女出生、参军就业、升迁调动等事宜不得邀请亲属之外的人员。
(四)不得采用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分批宴请、多地宴请等方式超规模操办。
(五)农村(社区)主职干部和党员村(社区)干部,可根据当地社会风俗习惯,适当放宽规模限制,但不得邀请本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及与本村利益相关的非亲属关系人员。
哪些红线不能踩
(一)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之外其他事宜,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之外其他人员各项婚丧喜庆事宜。
(二)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其它支付凭证。
(三)要求管理服务对象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协助操办,或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四)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办公场所。
什么时候报告?
婚庆事宜应提前10日报告;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在事后10日内报告。
向谁报告?
1.县四套班子、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其他县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
2.县管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
3.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及下属部门站所的其他党员、干部,向所在主管单位报告,并向本单位的纪(工)委或派驻的纪检组备案。
4.临时机构其他党员、干部,向原所在单位报告,并向原所在单位的纪(工)委或派驻的纪检组备案。
5.农村(社区)主职干部,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并向乡镇(街道)纪(工)委备案;其它党员村(社区)干部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6.双重管理身份人员要双重报告。
三个一律
(一)一律不得参加非亲属关系人员操办的婚庆、丧事之外的其它庆祝或宴请活动。
(二)对非亲属关系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一律不得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其它支付凭证。
(三)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辖区内非亲属关系农村(社区)党员、干部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
坚决抵制大操大办
严格遏制铺张浪费
编辑:陈鑫漂
责编:赖志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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